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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為保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 系指經教育部批準、國家承認其學歷,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函授、夜大學、大專起點的本科班、高中起點的本科班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通過的本科畢業生。
第三條 學士學位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有權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科、專業授予。
第四條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規定,我校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在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指導下,由職業與繼續教育學院具體負責實施。
第二章 授予條件
第五條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者應達到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
(二)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各門課程考試合格、且平均成績優良,經審核準予畢業。
(三)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達到本科教學計劃應有的各項要求,確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
(四)參加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且成績合格。學位外語水平考試由我校自行命題組織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合格證書。
第六條 成人本科畢業生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授予學士學位。
(一)在學期間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因違反校規校紀受到學校記過及以上處分者。
(二)在學期間考試作弊者或畢業論文(設計)系剽竊他人成果者。
(三)實行學年制的專業,高中起點本科學生累計補考門次達四門及以上者;專科起點本科學生累計補考門次達三門及以上者。實行學分制的專業,在學籍管理規定年限內,高中起點本科學生六年內仍未修完所有規定學分和通過學位課程考試者;專科起點本科學生五年內仍未修完所有規定學分和通過學位課程考試者。
(四)未獲得學位外語水平考試成績合格證書者。
第三章 授予程序
第七條 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 士學位程序。
(一)各學院、教學點應在成人本科生畢業離校前,指導成人本科畢業生填寫《云南省成人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收取申請人的本科畢業證書、身份證和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復印件由驗件單位審核蓋章)。在《申請表》上審驗和簽署有關意見,擬定推薦學位申請者名單后將材料一并報職業與繼續教育學院。
(二)職業與繼續教育學院對學士學位申請者的名單,根據成人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應達到的各項要求進行初步審核,并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交審查意見。
(三)由云南農業大學擔任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本科畢業生,需向省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授予學士學位申請,填寫《申請表》,由省自學考試辦公室對申請者的資格、本科畢業證書及《申請表》中的各欄情況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
(四)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核學位授予,并形成決議。
(五)職業與繼續教育學院根據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學士學位獲得者名單,按教育部的統一要求填發學士學位證書,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學生對學位授予工作有異議的, 可按照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申訴。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2018年始入學的函授、夜大學、大專起點的本科班、高中起點的本科班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通過的本科畢業生。
第十條 2018年之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畢業時仍未通過學士學位外語考試要求者,在畢業后的五年內可申請參加由學校組織的學位外語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申請補授學士學位。
第十一條 學校對于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現有舞弊作假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實施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的情況,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可予撤銷。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職業與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原《云南農業大學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細則(試行)》(校政發[2002] 15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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